花蓮縣文化局為培育在地策展風氣、挖掘藝術新銳、推促藝術發展,並且開拓花蓮美術館作為藝術實驗基地,鼓勵新銳策展者及創作者提出具有開創性、時代性與貼近當代社會脈動之策展計畫,透過展覽實踐,探索藝術新觀點
💡申請資格
一、個人:須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效之中華民國居留證(亦得以內政部
移民署核發就業金卡代之)。
二、共同創作藝術團體:成員須二分之一(含)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
三、策展人或展出藝術家成員,至少包含一位花蓮在籍者。
⏳收件時間:至114年7月15日(星期二)下午5時截止。實施期程依花蓮縣文化局公告為準。
📝提案內容
一、展出形式、內容與主題不拘,以具有創新特色與時代性之策展提案為優先考量。
二、恕不接受地方美術社團會員聯展、學生畢業展、學期或學年成果發表等展覽內容之申請。
💰補助經費💰
一、提供正取每案各新臺幣39萬元之補助經費,以執行展務,項目包含策展費、布展費、材料費、文宣、開幕、保險、作品運輸、相關稅金等項目之費用。
二、獲選之策展計畫及其相關內容,需同意無償授權本局用以作為宣傳、教育推廣、展覽圖錄文集印製等非營利目的之使用。
三、獲選者須與本局完成展覽合約簽署,依公部門既定之行政程序執行計畫。相關權利與義務,悉依合約規範。
四、獲選者若因故無法如期執行策展計畫,應於接獲正取通知後5日內(含例假日)知會本局,並遞交權益放棄聲明書,以利本局通知備取遞補資格。
📍展覽地點:花蓮美術館一樓B、C、D廳 (花蓮市文復路4號)。
📋計畫簡章下載:https://www.hccc.gov.tw/zh-tw/Activity/Detail/14582
☎️聯絡方式:
(一)承辦人:花蓮縣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陳先生
(二)電話:03-8227121#204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辦理地點:花蓮美術館1樓B、C、D展廳(花蓮市文復路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