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學校、民間團體、博物館與社教館所共同參與海洋文化知識建構,爰舉辦旨揭徵件計畫,徵求各類團隊系統性保存、梳理、記錄與轉譯在地與海共生獨特之智慧、史料、技術與技藝,以保存及發展臺灣用海、航海、與海互動之文化與知識,特辦理本次徵件活動。
一、計畫依據:本會「海洋委員會對學校及民間團體補捐助處理原則」規定。
二、徵件對象:
(一)補助案件: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其他人民團體、公私立學校、大專校院。
(二)合作案件: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公立博物館及社教館所。
三、徵件時間:即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止。
四、徵件類別:
(一)海洋傳統知識與實踐出版:
1.航海智慧轉譯類:調查盤點傳統船舶匠師技藝與技術,或針對在地特有之針路口訣、觀星辨位與水路航道等海洋知識,進行現代科技詮釋、科普書寫或造船計畫圖譜等資料編撰。
2.海洋文化路徑類:以全國或在地傳統用海路徑為主體,包括具備歷史記憶之水路航道、海洋產業據點串聯、各種信仰與對用海者的保護等文史脈絡路徑,展現聚落與海共生之歷程。
3.海岸聚落發展類:以創新方式保存或詮釋海洋聚落溯源之記憶、史料及智慧,透過文獻整理、紀錄、書寫、圖文創作等手法,呈現在地獨特海洋生活風貌。
(二)造舟技藝傳承:
為進行造舟技藝傳承,藉由實作、觀察與體驗等方式,培養民眾在造舟或航海方面之知識、思維與實踐能力,工作項目包含如下:
1.以下方向至少擇一,規劃設計實作與試航方案:
(1)與傳統造舟師傅合作;
(2)對現有舟船進行分析;
(3)採用既有文獻資料。
2.舉辦手工造舟及航行測試之營隊、研習、工作坊或其他形式之課程計畫。
3.以動態影像記錄計畫執行,透過影像呈現並詮釋技藝傳承之教案及歷程。
五、補助或合作原則:
(一)採競爭型審查機制,計畫以以113年度執行為限。
(二)每案最高補助50萬元,經審查決議具重要意義之提案,不受此限。
(三)本補助或合作計畫之分攤經費以經常門為限,不包括1萬元以上之資本門支出(如材料費、機具費等)、媒體宣傳費、水電費、專職人員薪資、獎金與行政管理等費用。
(四)補助案件之配合款比例應為計畫總經費之5%以上;合作案件之配合款比例應為計畫總經費之20%以上。
六、申請方式:於徵件期間,依規定完成線上報名( https://forms.gle/NDcrjUGZuyXRMXHT8 )及繳交書面資料、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佐證資料。
七、審查作業:分為資格審查、初審及複審等三階段,第二、三階段由本會邀集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八、執行期程:原則自113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並須於11月15日前辦理結案完竣。
九、核銷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補助案件:分2期撥付,如階段報告及核銷資料經本會審查未獲通過,將不予核撥經費。第1期款至遲於7月31日前,提交期中報告及核銷資料,經審查通過後撥付;第2期款至遲於11月15日前提交期末成果及核銷資料,經審查通過後撥付。
(二)合作案件:分2期撥付,如階段報告及核銷資料經本會審查未獲通過,將不予核撥經費。第1期款至遲於7月31日前提交期中報告及核銷資料,經審查通過後撥付;第2期款至遲於11月15日前提交期末成果及核銷資料,經審查通過後撥付。
資料來源:海洋委員會 公開資訊
連結網址(提供計劃相關檔案下載):https://reurl.cc/nrYq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