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法規:花蓮縣推動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補助原則。
二、補助對象:
(一)立案之社會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
(二)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宗教組織、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者。
(三)其他團體如社區宗教組織、農漁會、文史團體等非營利組織。
三、補助範圍:
(一)一般性活動計畫:
1.辦理相關教育訓練:包含據點教育訓練、據點資訊整合系統、據點種子教師等專業培訓。
2.辦理獎勵表揚、服務活動、專題研討會: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成果展等活動。
3.創新活動:舉辦具特色、研發與創新原則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活動,其服務對象以花蓮縣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為主體,依創新服務思維為理念辦理。
(二)政策性活動計畫:
1.種子培訓。
2.多元導入。
3.據點成果展。
(三)設備費:
辦理福氣站用於服務所需之相關設備。
四、補助標準:
依據花蓮縣推動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補助原則第三點規定辦理。
五、補助項目:
依據花蓮縣推動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補助原則第四點規定辦理。
六、應備文件:
(一)申請函文。
(二)申請補助計畫書。
(三)經費預算明細表。
【補助公告】
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860&s=12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