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社會共創,透過活化社區組織經營、促進我國新住民投入社區公共事務、善用科技連結跨域資源,擴大應用在地知識,營造社區共學體驗環境,提供創新服務,堅壯社區組織自主永續經營,確保文化多樣性及公民自主權利,厚植地方多元文化價值,推動公民社會共融共好,特訂定本要點
💡申請對象
(一)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商號(含工作室)、大專校院、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社區大學。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新住民個人、新住民子女。
(三)符合前款資格者組隊(組隊人數至少應達三人以上)。
🎯補助項目 (依提案性質擇一選擇補助類別,且同一申請單位每年至多補助一案,每一方案執行期程以二年為原則)
(一)地方知識蒐集及應用類
(二)多元友善共創暨新住民培力交流類
(三)產學合創類
(四)公民科技類
(五)非屬上述各類,但計畫內容經本部審查認定符合本要點之訂定目標者
🎯補助經費
各類別補助額度每一入選方案總補助經費以二年不超過新臺幣三百萬元為原則, 其中新住民母國交流計畫得編列與母國交流所需經費,經費支用應依本要點及本部相關規定辦理
💡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2024年7月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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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文化資源司 蔡小姐、洪先生
(02)8512-6000# 6332 、6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