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案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以「利他行動、共好實踐」為核心,鼓勵具願景與使命感的團隊,透過跨域協作,推動地方創生倡議與共好行動,共同打造具韌性、創新及兼顧社會價值與環境永續的地方發展新典範
🔷申請期限: 自須知公告日起至 115年1月5日中午12時止
🔷執行期程: 原則自本會核定日起至 115 年 11 月 6 日
🔷申請方式: 採線上申請,請於期限內至線上報名網站(https://reurl.cc/rK5k5k)填寫報名表並上傳應備文件。
📝 申請資格及條件
🔶申請單位:應為依我國法令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商號)、全國性社會團體、社區發展協會或社團法人
🔶推動區域:可依須知附件規劃之地方創生特色廊道提案,或依自身優勢自行劃定計畫提案範圍
👥計畫主持人-
1.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2. 22歲至45歲青年
3. 應為申請單位之負責人
👥計畫成員-
1. 須至少1位,不限年齡 。
2. 應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
3. 總計畫成員人數(含主持人)不得超過4人 。
4. 應專職服務於申請單位 。
⚠️若計畫申請單位或主持人於本計畫執行期程內,同時獲得本會其他地方創生相關獎補助款,須擇一請領
💰獎勵額度: 核予獎勵最高新臺幣 68 萬元
主辦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
聯絡方式:im.ndc@tier.org.tw
聯絡電話:0800-668-688(免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