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於114年5月1日正式公告成立「東豐拾穗永安有機農業促進區」與「花蓮縣銀川有機農產品生產合作社有機農業促進區」,成為全國率先以自治法規建立完整審查制度並推動地方實踐的典範。兩處有機農業促進區從土地整合、農民溝通、營運主體培育,到計畫內容之專業審查,每一環節皆需高度協調與政策支持。花蓮縣政府投入資源,以在地力量打造友善農業環境,克服制度與實務推動上的重重障礙,顯現花蓮縣推動有機農業政策的堅定決心與卓越執行力。
花蓮縣長徐榛蔚指出,推動有機農業促進區並非一蹴可幾,「有機農業促進法」明定主管機關應視轄區條件逐年檢討及開發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鼓勵民間合作生產或共同運銷組織參與設置,並對促進區內尚未採用有機農業生產之農民予以輔導轉型,或採取必要措施避免妨礙毗鄰土地有機農業生產,以減少鄰田汙染的發生。為了打造制度根基,花蓮縣政府率全國之先,於112年8月16日公告訂定「花蓮縣有機農業促進區設置暨輔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不僅明訂申請條件、審查流程與管理機制,更配套提供十項利多措施,包括產銷設施補助、包裝行銷、驗證費用協助、專業訓練與營運主體獎勵金等,全面協助農友轉型與提升生產效益。
此外,花蓮縣自110年起即展開潛力區調查,並廣泛舉辦說明會與進階輔導會議,深入新秀地區、壽豐、鳳榮、光豐、瑞穗、玉溪及富里等地,主動聆聽地方聲音,回應農民需求。這種從基層出發、強調共識凝聚的治理方式,正是花蓮與其他縣市有機農業規劃的最大差異所在。
此次公告設立的「東豐拾穗永安有機農業促進區」與「花蓮縣銀川有機農產品加工生產合作社有機農業促進區」分別由「有限責任花蓮縣花東有機農產加工生產合作社」及「有限責任花蓮縣銀川有機農產品生產合作社」2個地方合作社主導營運,前者以水旱輪作的友善農法生產稻米、大豆、小麥與蕎麥,提升土地永續利用;後者則強調有機稻米品種多元化,並建立自有有機秧苗場,從源頭保障品質。兩處有機農業促進區皆體現花蓮對有機農業全鏈條管理的高度重視與專業性。
農業處長陳淑雯說,花蓮在制度設計與輔導措施上居全國領先,在實務推動中仍有許多挑戰待解,花蓮縣政府已向有機農業促進諮詢委員提出當前面臨的議題,盼藉由專家學者的建議進行調整修正,讓政策更貼近實情、推動更為順利。此次兩處促進區的誕生,不僅為花蓮農業注入新動能,也為台灣有機農業政策實踐立下重要里程碑。未來,花蓮縣政府持續優化制度、強化地方能量,朝向永續農業與綠色經濟願景穩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