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 財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第4點第1款第3目 「辦理原住民族地區在地就業機會,及其他補助、獎勵、委託或 辦理各項促進原住民就業、訓練及輔導事項」、第2款第5目「辦 理原住民族福利服務」。
二、 原住民族委員會審查申請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要點。
🎈計畫用途:促進原住民族就業事項、增進原住民族福利服務事項、行政業務支出(以社會福利資源較不足區域為優先補助範圍)
🔍計畫期程: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補助對象:本會及所屬機關(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
📝申請資格:申請單位應具有統一編號,地方性計畫之每一單位 至多申請 1 件計畫為限。
💡地方性計畫-第二級1️⃣實施要領:執行區域尚無同性質之全國性及地方性第一級計畫,或鼓勵多元創新,以獨具特色發展之計畫。 2️⃣實施範圍:鄉(鎮、市、區)之行政區域內。 3️⃣申請單位: (1) 鄉(鎮、市、區)公所。 (2) 民間團體(含全國性及地方性團體)。
💰申請額度:(1) 鄉(鎮、市、區)公所:新臺幣 150 萬元以下為原則。 (2) 民間團體: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為原則。
📲申請方式:線上系統申請申請期限:(地方性計畫)至114年5月16日
⬇️全國性計畫(千萬補助) 請參考簡章內容⬇️
🔗計畫簡章下載專區:https://www.cip.gov.tw/zh-tw/news/data-list/6EBE68EA8288674E/7BC58CB745833C26363379844CB279F6-info.html 🖥️計畫官網:https://pwl.cip.gov.tw/ 🪄申請作業教學:https://pwl.cip.gov.tw/Outer/ApplyPro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