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預告訂定「花蓮縣有機農業促進區設置暨輔導管理辦法」草案
一、訂定機關:花蓮縣政府
二、訂定之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6條規定
三、草案全文連結(含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草案附件連結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公告之日起5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府以書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花蓮縣有機農業促進專案辦公室
(二)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三)電話:03-8235297
(四)傳真:03-8232919
(五)電子郵件:yys@h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