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113年度農業資材補助 3月1日至3月29日受理申請


縣長徐榛蔚表示,為促進花蓮縣農業發展,改善農業生產環境,降低農民經營成本與保障收益,達到農業永續經營目標,花蓮縣政府自民國99年起開辦農用肥料補助,凡設籍於本縣且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種植作物之農民,每公頃耕地提供新台幣2,200元的補助資材額度,讓農民兌換所需的農用肥料,並由縣府委託業者配送到家。

縣長徐榛蔚說明,本(113)年度農業資材補助自3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至3月29日截止,逾期將不予受理,預計11月展開發放作業,請符合補助資格的農友,於受理申請期限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及土地相關證明文件,至土地所在的鄉(鎮、市)公所申請,如若有任何疑義可逕洽各鄉(鎮、市)公所或本府農業處農政科查詢。

處長陳淑雯說明,依據「花蓮縣農業資材補助辦法」,如有非法占用公有土地、參加造林計畫、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等土地,均不列入本計畫補助範圍。參加當年度任一期作「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辦理綠肥、景觀作物及其他生產環境維護給付休耕者,依面積核給二分之一補助額度。

陳淑雯提醒,部分申請農友為非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的土地如涉及承租國有土地時,除了應該依照契約規定,避免轉租、轉讓等違法情形外,受理公所如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相關文件,如土地委託經營契約書、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擇一;如有需要應檢附內地號、分管契約(圖))或相關證明文件。未攜帶證明文件者,應於申請補助期限截止前補件,未補件者,將無法申請農業資材補助。

縣長徐榛蔚指出,推動農業淨零碳排、永續農業為花蓮縣政府重要政策目標之一,為鼓勵農友多使用國產有機質肥料,友善農業生產環境,降低經營成本,花蓮縣政府除實施多年的「農業資材補助計畫」外,自今年起,針對農糧署「國產有機質肥料」再加碼補助每公斤1元,每公頃最高補助6公噸,即6,000元。為簡化行政流程,農友依照農糧署補助作業方式,備妥所需資料向輔導單位一次申請即可,無須另外申請,有意申請國產有機肥料補助的農友,可向在地農會、公所、合作社等輔導單位洽詢,或有疑義事項,亦可洽縣府農業處農政科。